电力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密切相连,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人人有责!
1、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放风筝
风筝缠绕电线会导致停电事故,风筝接近高压线会引起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2、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垂钓
鱼竿绝缘性能差,鱼线湿润后导电性强,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钓鱼的危险极大,触电死亡率很高!
《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建房或施工
在高压线下违章建房会造成房屋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易发生触电事故。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许可,不得驾驶超过4米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取得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5、严禁在电力设施周边进行取土、开挖等作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严禁在高压线路下方堆放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7、不得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8、禁止盗窃电力设施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
《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50-3312190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