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案件,帮助辖区一名困难群众陈某某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申请法律援助,事后陈某某对两地法律援助机构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陈某某于2015年6月与男方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生活在琅琊区陈某某住处。2017年初,男方离家出走,之后便了无音讯,婚生女由陈某某独自抚养至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出于无奈,陈某某于2022年4月中旬来到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欲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关系并主张抚养费用。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相关材料,认为陈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陈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向办案机关所在地即男方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考虑到疫情影响,两地距离较远,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渝水区法援中心,通过两地法援机构的协作沟通,决定由琅琊区法援中心代为接受陈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对陈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然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到渝水区法援中心。目前案件已经由渝水区法援中心提供援助并指派了律师办理此案。
今年以来,琅琊区法援中心践行为民办事宗旨意识,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主动联系对接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程 健 宋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