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1日
第A03版:综合新闻

我市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本报讯 日前,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市民金先生颁发滁州市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滁州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介绍,居住权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登记居住权为保障养老用房、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自《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有效保障了“居者有其屋”,在房屋买卖、租赁、养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印发《滁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明确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用途只能是住宅。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符合居住权登记的主要是三种情形:依据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王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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