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8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借款不打条 微信成证据

本报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佐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24990元。

吴某和蔡某是同学关系。蔡某的服装生意因疫情亏损倒闭。2021年11月20日其通过微信联系上吴某,说明自己想重操旧业继续做服装生意,无奈“囊中羞涩”想向吴某借款。吴某看在多年老同学份上,通过支付宝转账陆续把钱借给了蔡某。由于是老同学关系,故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只有聊天和转账记录。在此期间,吴某一直催促蔡某归还欠款。直到今年1月10日晚上开始便与蔡某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微信、支付宝、QQ等通信设备均没有回应,可谓是音讯全无。至此引发诉讼。

法院查明:吴某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24日,12月13日,2022年1月10日,经支付宝借款给蔡某合计人民币2499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蔡某从吴某处借款24990元,虽然无欠条佐证,只有吴某举证的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但双方借贷关系依法仍成立且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蔡某借款后,经吴某多次催要未能偿还借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蔡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开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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