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太新 通讯员葛 涛)在禁捕水域垂钓,罚你没商量。4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水域垂钓的男子予以行政处罚,开出滁河南谯段禁渔水域首张禁钓罚单。
4月7日凌晨5点多,南谯区禁捕值班人员通过渔政光电系统,发现有人正在长江禁渔重点流域滁河水域南谯段吴港渡口附近进行垂钓,立即向市渔政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南谯区公安分局乌衣镇派出所民警和南谯区禁渔办管理人员紧急出击,于早晨6点30分将垂钓者现场查获,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据了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于日前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渔业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垂钓,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前,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有关部门在巡河巡查过程中已向钓鱼爱好者宣传这一政策。
据介绍,我市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打击整治机制,组织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执法,以及跨省交界水域及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专项行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六无”回头看专项检查等。自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禁捕联合执法行动9774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艘、清理违规网具173张,查办违规违法案件18件,查获涉案人员19人、涉案渔获物151.1公斤、行政处罚金额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