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5日
第A03版:法治滁州

驾考妄走捷径 三人进了班房

本报讯 随着驾照考试要求的不断提高,想获得驾照确实需要下一番功夫。但是,有人却想走“捷径”,没想到“捷径”最终通向了牢房。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代考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钱某、柏某、费某,分别判处三个月至四个月拘役,并判处罚金。

2021年2月,费某为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请托从事驾考培训的钱某找人代替其考试。钱某联系好柏某,将他的头像照片和费某的临时身份证通过微信发送给制售假证人员,对方合成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邮寄过来。2021年2月9日,柏某持该临时身份证到滁州驾考中心以费某名义参加考试,在身份核验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被告人柏某明知钱某伪造居民身份证而向其提供身份信息,钱某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柏某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费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考取驾照不能妄图走“捷径”,还是得通过自身努力,提高驾驶理论和技能水平,通过各科目考试的检验,做到对他人、对自己负责。 (周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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