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与我管理处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近期相关政策,职工在职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据实补缴。缴纳费用为我管理处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您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
按照人社部门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补缴人员为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时段与皖通公司全椒管理处(现更名为皖通公司滁州管理处)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外包人员不在补缴范围内)。
二、补缴程序
1.对于该时段因组织调动调出本单位系统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必须提交由个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经单位初核后报全椒县人社部门审核,对完全符合补缴条件的予以补缴。
2.对于符合补缴政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仲裁结果申请补缴。
三、应提交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书面申请报告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四、特别提醒
因核对补缴时段需要,请符合条件人员同时携带1份当地社保个人缴费明细。以上申报相关资料即日起至4月8日递交至向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不方便到滁州的人员可将申报资料送至合宁高速全椒西收费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您予以考虑。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蓝女士;联系电话:5185122转303017(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书面报告请及时提交至: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洪武东路1188号皖通公司滁州管理处或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公路全椒西收费站
特此通知。
皖通公司滁州管理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