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包增光)近日,滁城市民马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部眼部按摩仪,收货后不想要了,于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是否可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
接到诉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表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当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