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8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微信群里骂人 法院判决来了

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在小区业主群里辱骂他人引发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小区主出入口张贴致歉信的方式,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

李某是该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张某是小区业主,同在该小区一个成员500人的业主微信群里。双方因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认知分歧,产生矛盾。2021年12月的一天,张某一气之下,在业主微信群中通过语音辱骂李某。后来,李某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侮辱谩骂等方式,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张某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进行监督时,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通过赔礼道歉方式消除影响。根据张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该院确认张某应通过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致歉信的方式,向李某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随着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否则,将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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