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7日
第A05版:民生新闻

肇事不赔房被封 子替父偿把房留

本报讯(佘文倩 全媒体记者郑成雪)“法官,我来替我父亲还钱,房子不能卖,我们一家老小还要住呢!”2月11日,被执行人朱某的儿子来到天长法院对执行法官说道,并当场一次性给付全部执行案款7.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2019年9月13日,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佘某受伤。经司法鉴定,车祸致佘某L1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佘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佘某出院后,与朱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赔付佘某各项损失计9.75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分文未付,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朱某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高”,同时对其账户冻结、房产查封。面对执行法官的“千呼万唤”,朱某始终“避实就虚”,就是不赔付。当日,执行法官来到朱某家中,对其房屋拍照,准备评估拍卖。朱某儿子得知后,主动找佘某协商。最终,双方谈妥,朱某儿子替父给付7.5万元,余款佘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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