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5日,大年初五,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走亲戚、吃团圆饭,琅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却没有停下工作的脚步,他们抓住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9年8月,张某某进入朱某某承包的工地从事瓦工工作,工资为每天200元。至2020年2月18日,经双方结算,朱某某仍拖欠张某某工资11000元,张某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朱某某诉至琅琊法院。法院依法裁定朱某某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但朱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朱某某,但其始终躲避执行。
2月5日一早,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朱某某出现在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刻前往该小区,将其堵在住处。在执行干警敲开门说明来意后,朱某某一脸错愕“真没想到你们大过年的还上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朱某某当场给付全部案款,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曹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