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包增光 实习生史兴晶)今年是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四个年头,滁州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幅下降,人员财产损伤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大幅提升。日前,市禁放办再度通过《致滁城市民的一封信》,倡议拒燃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环境优的美丽安徽”。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实现“五个前列”“五个更大”愿景,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据统计,相比2018年,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PM2.5下降了28.3%,PM10下降了12.9%。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关键举措。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更加容易引发爆炸和燃烧事故。2021年全市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矛盾纠纷有11起,较2018年下降了96%。可以看出,烟花爆竹禁放,能够有力地遏制安全事故、减少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持续提升。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检验我市贯彻实施《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成效的重要体现。2021年是实施《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第一年,一年多来禁放成效非常显著,实现了“禁放区域禁得住、限放区域秩序好”的预期效果。春节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最为关键的节点,也是检验一年多来《条例》实施效果的一次大考。
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态度鲜明、决心坚定。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