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8日
第A01版:要闻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晗笑)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体推进“三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提级倒查15件涉黑涉恶案件和8件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严查政法、人防、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问题;高质量承办省监委指定管辖留置案件。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678件、立案9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0人,移送检察机关31人。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协助市委深化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决查处“虚、推、拖、胡”,深入治理文山会海过多、督查检查过频、工作留痕过度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

全年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57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全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扎实做好小微权力“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2021年,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8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人。

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政治功能不断显现。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六届市委共完成对447个市县党组织的巡察,对12个党组织的巡察“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861个,移交问题线索765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对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7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县两级35家涉粮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履行监督首责,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治理效能。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协作配合四项机制,制定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整体性。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91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共开展澄清正名83人、“暖心回访”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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