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4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天长两农民非法种植罂粟触犯刑律

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董某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秋,被告人殷某、董某共同将由殷某购买的罂粟种子,偷偷种植于该市杨村镇小关社区两家屋后共有的菜地。2021年5月1日,该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两人种植的罂粟,遂当场予以铲除、扣押。经现场清点,两人种植的罂粟数量为588株。同日,两人经民警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董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达到500株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两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中老年人在家前屋后或自家的自留地里非法种植罂粟,动机各式各样,有的为观赏罂粟花,有的误信罂粟可入药治病、作调味料等等。简单认为只要不用于制毒或者出售给他人制造毒品,就不犯法。殊不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条件上表现为明知其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至于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种植的,都是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广大市民要多提醒身边老人,切不能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让自己身陷囹圄。(李炳旺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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