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公平 公开 公正

——我市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综述

全媒体记者喻 松 通讯员武 月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和市公管局对照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聚力打造“亭满意”服务品牌,取得积极成效,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明确职责 压实责任

引导采购人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定期对合同签订及公开情况抽查,对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约谈、通报。完善履约验收的程序,强化对验收结果的公开及运用。健全内部付款流程,满足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对未能及时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备案和申请支付的单位进行短信提醒,并跟踪督办。印发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览图,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查促改,全面提升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优化服务 提高效率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三系统相互分离、互联互通,在原有电子交易系统(电子采购平台)的基础上,新建电子服务系统(包含信息发布平台和门户网站)、电子监管系统(监督平台)、标后监管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等6个子系统。充分利用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财政一体化平台(内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外网)对接,进场交易项目“全程网办”。通过增加与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设置政府采购指标砝值,对部分指标实时监测。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市本级及两区率先启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指导各县(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支付平台、监管平台、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腿,采购人少跑路”。简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流程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流程减少一半,采购项目资金拨付提供的备案材料、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材料减少50%以上。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采购项目申请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核准,实现网上办理。

健全机制 规范管理

强化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取消所有项目投标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服务类项目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预计每年能为企业节省资金4亿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电子保函建设,目前已与10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指导预算单位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确保履约保证金应退尽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货物、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付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条件,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问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推进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低利率的贷款。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宣传政采贷政策。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金融系统平台的对接,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截至目前,线下“政采贷”业务已在全市推广,累计放贷金额超1亿元。

规范政府采购投诉行为。建立投诉处理超期管控机制,确保投诉按时办结、避免投诉超期,提高投诉办理效率。依托“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扰他人投标、干扰开标评标秩序、恶意投诉举报、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等问题线索。加强对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监控,建立政企沟通微信群,公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保障供应商知情建议权,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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