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
第A04版:广告·公告

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位于范岗乡杨湾村定明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定明路道路红线;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25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999.7平方米(合4.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湾赵村民组东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26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3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三、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湾赵村民组东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27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38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四、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湾赵村民组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28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3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五、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湾赵村民组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29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0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六、位于范岗乡杨湾村合蚌路西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0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1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七、位于范岗乡杨湾村合蚌路西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1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八、位于范岗乡赵塘村委会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2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3号)规划设计条件。宗地九、位于范岗乡赵塘村委会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3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4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杭庄村民组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4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一、位于范岗乡肖巷村杭庄村民组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5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6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二、位于范岗乡赵塘村定明路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6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三、位于范岗乡赵塘村定明路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7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8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四、位于范岗乡杨湾村定明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8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五、位于范岗乡杨湾村定明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39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0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六、位于范岗乡赵塘村亚塘水库东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0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1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七、位于范岗乡赵塘村亚塘水库东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1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八、位于范岗乡赵塘村东路岗村民组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2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3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九、位于范岗乡赵塘村东路岗村民组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3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4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十、位于范岗乡赵塘村湾枣树村民组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4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341.4平方米(合0.512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十一、位于范岗乡赵塘村湾枣树村民组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出让编号为:CR2021-45号;出让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25平方米(合0.0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皖政地〔2020〕408号批复,批准征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56号)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

宗地序号出让土地面积 ㎡规 划用 途主 要 规 划 指 标出让 年限(年)出让方式起始价(万元)竞 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物限高CR2021-252999.7㎡(合4.5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75755CR2021-26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27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28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29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30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31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32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33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34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35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36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37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38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39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40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41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42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43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CR2021-44341.4㎡(合0.512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991CR2021-4525㎡(合0.04亩)能源设施≤1.0≤50米50年挂牌0.70.70.08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CR2021-25、CR2021-26、CR2021-27、CR2021-28、CR2021-29、CR2021-30、CR2021-31、CR2021-32、CR2021-33、CR2021-34、CR2021-35、CR2021-36、CR2021-37、CR2021-38、CR2021-39、CR2021-40、CR2021-41、CR2021-42、CR2021-43、CR2021-44、CR2021-45号21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CR2021-25、CR2021-26、CR2021-27、CR2021-28、CR2021-29、CR2021-30、CR2021-31、CR2021-32、CR2021-33、CR2021-34、CR2021-35、CR2021-36、CR2021-37、CR2021-38、CR2021-39、CR2021-40、CR2021-41、CR2021-42、CR2021-43、CR2021-44、CR2021-45号7宗地出让公示期限为20天,参加竞买人报价期限为10天。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17时。挂牌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12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一)CR2021-25、CR2021-26、CR2021-27、CR2021-28、CR2021-29、CR2021-30、CR2021-31、CR2021-32、CR2021-33、CR2021-34、CR2021-35、CR2021-36、CR2021-37、CR2021-38、CR2021-39、CR2021-40、CR2021-41、CR2021-42、CR2021-43、CR2021-44、CR2021-45号21宗地竞得人均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二)以上21宗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CR2021-25、CR2021-26、CR2021-27、CR2021-28、CR2021-29、CR2021-30、CR2021-31、CR2021-32、CR2021-33、CR2021-34、CR2021-35、CR2021-36、CR2021-37、CR2021-38、CR2021-39、CR2021-40、CR2021-41、CR2021-42、CR2021-43、CR2021-44、CR2021-45号21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七、开竣工约定

(一)CR2021-25、CR2021-26、CR2021-27、CR2021-28、CR2021-29、CR2021-30、CR2021-31、CR2021-32、CR2021-33、CR2021-34、CR2021-35、CR2021-36、CR2021-37、CR2021-38、CR2021-39、CR2021-40、CR2021-41、CR2021-42、CR2021-43、CR2021-44、CR2021-45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二)以上21宗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李念、谢晓艳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帐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号:934009010033516148

2021-12-23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1〕15号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57337.html 1 3 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