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GY2021-10号,位于炉桥盐化园区沛河路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创新大道道路退让红线;西至竹林街道路退让红线;北至空地;南至沛河路道路退让红线。面积66205平方米(合99.3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定远县2021年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0年第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20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编号为GY2021-11号,位于炉桥盐化园区淮溪大道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尚禾化学公司用地红线;北至淮溪大道道路退让红线;南至空地。面积33505平方米(合50.3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定远县2021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0年第1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4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三:编号为GY2021-12号,位于炉桥盐化园区义和路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清山路道路退让红线;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义和路道路退让红线。面积51280平方米(合76.92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定远县2021年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0年第1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43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四:编号为GY2021-13号,位于经开区青山路与池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南至池河路道路红线;西至金盛粮油用地红线;东至青山路道路红线;北至空地。面积33869.06平方米(合50.8亩)。出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2019年第五批次(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470号)。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1年第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6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五:编号为GY2021-14号,位于炉桥盐化园义和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竹林街道路退让红线;西至毅毅化工有限公司;北至义和路道路退让红线;南至沛河路道路退让红线。面积59720.5平方米(合89.58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皖政地〔2019〕209号)。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1年第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30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六:编号为GY2021-15号,位于炉桥盐化园淮溪大道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淮溪大道道路退让红线;南至空地。面积32100.36平方米(合48.2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定远县2021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0年第1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4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七:编号为GY2021-16号,位于炉桥盐化园沛河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桃源街道路退让红线;西至汇利化工公司用地红线;北至沛河路绿化退让红线;南至空地。面积115479.73平方米(合173.22亩)。出让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定远县2021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县规委会2020年第1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1〕46号)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
(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序号出让土地面积 ㎡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出让年限(年)出让方式 起始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容积率建 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物要求GY2021-1066205㎡(合99.3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11011106GY2021-1133505㎡(合50.3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5605602.9GY2021-1251280㎡(合76.92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8608602GY2021-1333869.06㎡(合50.8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2802804.5GY2021-1459720.5㎡(合89.58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00010003.3GY2021-1532100.36㎡(合48.2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5375372.9GY2021-16115479.73㎡(合173.22亩)三类工业≥0.6不小于40%不大于10%建筑性质为: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930193010.1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上述7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定远县开发区(盐化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
(二)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1)GY2021-10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2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2)GY2021-11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2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3)GY2021-12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8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4)GY2021-13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35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5)GY2021-14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2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6)GY2021-15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8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7)GY2021-16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89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三)上述7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四)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1〕12号)公告下方下载“附件:出让文件”或于2021年11月25日前到定远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7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7宗地出让公示期限为20天,参加竞买人报价期限为10天。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5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时。挂牌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时,挂牌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12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转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一)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
2021-15、GY2021-16号7宗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二)以上7宗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7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七、开竣工约定
(一)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4、GY2021-15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三)GY2021-13、GY2021-16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四)以上7宗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县规委会审议的方案规划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二)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土地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要求的,由经开区(盐化园)区管委会责令整改,3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要求的,出让人有权依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竞得人以投资的附着物、构筑物以及生产设备安装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三)GY2021-10号、GY2021-11、GY2021-12、GY2021-13、GY2021-14、GY2021-15、GY2021-16号土地竞得人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和亩均纳税情况核减用地面积,由县政府按出让价(不计息)收回。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李念、谢晓艳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号:93400901003351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