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第A08版:专题·公益

关于解除对袁先红及其团队授权的声明

我司曾授权袁先红(男,身份证号:340826197612314033)负责芜湖金鹏珑玺台、滁州山河境项目相关事宜,因袁先红拒不遵守相关协议及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已严重损害声明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声明人造成重大损失,现我司声明如下:

1.自声明之日起解除被解除人袁先红及其管理团队(袁先红、袁先平、陈佳、施伟、孟美兰、袁健超、杨铜孙)对芜湖金鹏珑玺台、滁州山河境一标段、滁州山河境二标段项目的一切管理授权,终止其一切授权权利;

2.自声明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所有相关书面协议;

3.自声明之日起解除芜湖金鹏珑玺台项目《结算确认书》。

上述人员以我司名义对外签署的文件或作出的承诺,我司一律不予认可,对我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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