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第A12版:专题·公益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滁土公告字〔202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1号宗地位于人民西路与永乐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341103011007GB00073;

第2号宗地位于九梓大道与徽州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341103009011GB00004;

第3号宗地位于徽州路与双城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341103009006GB00112。

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指标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出让宗地面积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

年限(年)

出让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平方米亩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11081816.23 商业用地

(自持比例≥30%)

≤2.0≥20%≤50%33米40243548725796786.95 商业服务业设施

(自持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综合购物中心)

1.0-2.0≥20%≤55%80米40617412353141954212.93 居 住

(商业3%-5%)

1.0-2.0≥35%≤22%80米 70

40

330056601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第1号宗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第2号、3号宗地仅接受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7、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7日,到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出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1年12月7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宗地。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始。

拍卖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龙蟠大道109号)。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1年12月7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没有申请人竞买或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宗地。

报名截止时间:挂牌期间仍可申请报名,截止到2021年12月20日17时。

挂牌竞价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挂牌竞价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整止。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本次公告出让的宗地均设保留底价。

七、特别要求:

第1号宗地东侧公园绿地约3500平方米(具体以控规红线为准)由该宗地竞得人无偿代建,建设标准不少于500元/平方米(以竣工审价为准,达不到建设标准不予验收),公园方案须与地块规划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报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外开放,公共使用。

第2-3号宗地出让时设定以下条件:

1、竞买人须同时申请竞买,同时报价,同时竞得。

2、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在2号宗地内引入一家集中式购物中心运营企业的合作协议及符合本报名条件的竣工备案证明等材料。该运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该运营企业(含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须位列中国房地产协会发布的“2021年商业地产运营十强企业”。(2)该运营企业(含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须在国内持有并运营5个以上、地上单体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方米、运营时间不少于8年的集中式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经验,开业时间根据取得大型商业综合体《竣工备案证明》之日起算。

3、须在第2号宗地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综合购物中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不含酒店、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须由竞得人全部持有,建成后交由引入的运营企业整体运营,不得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4、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监管协议》(项目监管协议样本纳入土地出让文件)。

八、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出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等出让文件有解释权。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联系电话:0550-3078766

联 系 人:王京津、高田

邮政编码:239000

网 址 :http://zrzyghj.chuzhou.gov.cn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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