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太新 实习生刘 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和顶层制度设计,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督导,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1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590件9244人,平均办案时间缩短8.69天,被告人认罪服判、上诉率逐月下降,低于其他刑事案件约10%,刑事申诉率明显下降,有力推动了平安滁州建设。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适用重点。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查政策,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不批捕12人,不起诉98人。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7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26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不起诉处理166人。
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突出了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扩大了检察官的裁量权,也加大了办案廉政风险。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制约,健全案件办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防止办案检察官随意行使裁量权。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复查机制,发挥辩护人和值班律师作用,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获得谅解作为不捕不诉和适用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