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第A03版:民生·要闻

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本报讯(张 丽 全媒体记者包增光)10月29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决定》。这是我市首次就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作出《决定》。

《决定》表示,为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决定》明确,销售、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各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擅自安装遮阳棚、车厢、货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和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并配套完善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等。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创城工作。监察和司法工委多次与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数易其稿,并征求相关委室意见,草拟《决定(草案)》提交会议。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40万辆,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实生活中,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形时有发生,违规载人、加装遮阳伞(篷)现象屡整屡犯。文明交通出行体现城市管理水平,我市有必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

我市出台该《决定》,将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是优化城市道路环境、营造文明交通氛围的重要基础,也是巩固全国文明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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