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查证,反映张某某的检举问题失实,根据《中共明光市纪委关于不实举报澄清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予以澄清说明……”这是日前明光市纪委监委在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失实检举澄清会议上的一幕。
此前,明光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来信反映该市司法局2名同志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该市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作为承办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核查。通过谈话走访、调取材料等,经反复核实后,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失实。但被反映人因此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一定影响,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治疗”与“矫正”相结合,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出台了《中共明光市纪委关于不实举报澄清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建章立制,及时澄清不实举报,消除不良影响,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据悉,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因人施策,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当面告知、召开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消除因不实举报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扎实开展信访回访工作,强化沟通,及时跟进了解被澄清对象的的思想情况,让干部心暖劲更足。截至目前,已为32名干部进行了不实举报澄清正名。 (潘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