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1124破4号
本院根据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皖1124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全椒县儒林路中意大厦20楼,联系人:黄旭律师,153753287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和要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