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博西华公司员工于2021年9月2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我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本人寄送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无法送达到你本人或你同住的成年家属,现我公司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名单如下:
杨芳女士
以上人员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立即回公司领取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