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第A08版:要闻·专题

诚信守法应牢记 无照经营则受罚

本报讯 近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明光市张八岭镇某日用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发现营业执照,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出营业执照。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4日起开始在明光市张八岭镇街道无照从事日用百货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已经销售1.9万元营业额,违法所得6000元。基于以上事实,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无照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甚至为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商家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牢记道德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水平。近年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王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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