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第A04版:专版·专题

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将罚款!

别让电动车成为“火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国家首次强制规定电动车不能上楼,电动车的安全性被愈发重视。据介绍,电动车是易燃火源、燃烧物,也是毒气弹。停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车一旦起火,燃烧迅速并产生大量烟气,同时火势会形成烟囱效应纵向蔓延,压缩逃生时间和空间。电动车起火后,因防火门未及时关闭造成烟气进入楼梯间内,平均温度可达370℃,最高温度超过1000℃。电动车停放、充电不当,造成的危害难以预估。

那么,居民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停放和充电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第三十七条第3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此外,《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未落实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组织等将受到处罚。

因此,滁州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正确对电动车进行放置和充电,同时注意科学用车并做到勤检查,千万不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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