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去:
苏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樊朝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高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牛卫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杨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高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宋珺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太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21年8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 去:
苏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樊朝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高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牛卫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杨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高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宋珺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太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