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7日
第A05版:要 闻

全面构建监督体系 保障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徐从兵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在纵深推进。滁州市属国企(以下简称“市属国企”)正处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迫切需要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工作现状

滁州市共有8家市属国企,拥有全资、控股子企业82家。目前,市属企业尚未健全纪检监察体制,纪检与监察工作未完全整合,监督执纪工作由内设纪检组、监察部门或其他部门实施。同时,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健全,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较少,监督检查方式不够丰富,难以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和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的功效,监督威慑作用不够明显。

二、相关策略

(一)构建纪检监察体制,筑牢工作基础。根据我市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程,由市纪委监委向市属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市属企业纪检和监察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和考核,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形成监督合力,为市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大纪检”机制,实现监督覆盖。创新监督机制,对市属企业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实施分类监督,强化对全资、控股子企业直接监督,对经营规模大、人员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全面构建“大纪检”工作机制,充分释放监督活力,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努力打通国企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保障机制运行。适应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市属企业及子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权限、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要转化思想促发展。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与党政、部室、子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越权,也不失位,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与企业转型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关注群众、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敏感性问题,跟进监督,以监督促发展。二是联合监督强威慑。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整合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党建、审计、法律、工程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全资、控股子企业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多维度、全方位“体检”,找准问题症结,开出治病“良方”,打好“预防针”。三是运用技术提效率。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积极创新检查方式,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等运用到监督检查工作中,破解办案难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打造素质过硬队伍,提升监督能力。一是充实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选聘方式,选拔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讲政治、懂法律、勇担当,一专多能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各市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增至3-5人,增强市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二是强化培训。市属国企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拓宽视野、更新知识,提升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业务熟练、群众信任、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单位: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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