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5日
第A08版:民生工程

明光落细落实民生保障工作

本报讯 今年以来,明光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多措并举将各项民政民生工程落实落细,民生保障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该市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对全市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重点人群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提升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水平。该市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100%。为加强特困人员住院护理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按照258元/人/年的标准,为所有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今年以来,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新增98人,减员91人,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1616.99万元,照料护理补贴245.46万元。

强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该市严格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符合条件的22名孤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该市脱贫人口中已纳入残疾人补贴的继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纳入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户的农村残疾人按程序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该市按照“主动求助、主动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救助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3人次,29.4万元,有效维护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该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提升,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月30元提高至6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由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截至7月底,全市累计发放高龄津贴748.63万元,低收入老年人服务补贴58.41万元。支持社会资本运营,盘活养老机构活力,全市18家农村敬老院已公建民营17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机构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彭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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