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春,男,58岁,中共党员。2011年4月被凤阳县司法局聘任为大庙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多年来,他奔波于乡里田间,止纷解难于群众之中,热情奉献于工作岗位,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宣讲法律知识,为大庙镇和谐稳定,乡风讲信修睦,作出了积极贡献。
想人所想、解人所忧,做化解矛盾的“向日葵”。“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领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等,有些看似事情不大,但每件事情如果有群众所映了,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变成上访事件。身为大庙镇的人民调解员,陈树春心里时刻装着的是辖区的群众,想着的是群众的事。多年的调解工作中,他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可。2021年6月13日,该镇林山村的群众张某因在石英企业打工时因破碎机震动不幸受伤,其家属与企业因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事宜发生激烈争执,互不相让。作为该镇调解委员会顶梁柱,他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先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三次调解。他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安抚伤者家属情绪,打开企业老板心中死结,不偏不倚地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情”通。与此同时,他多次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法析理,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做到“法”通。“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共识。
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做化解矛盾的“凛冬梅”。2020年3月,该镇聚集二十多名村民现场讨薪,村民们情绪激动,扬言“拼命”。陈树春极力安抚该工人的情绪,并承诺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他拿到工资。经过贴心劝解,调解员了解事情的由来,他们是在包工头闻某手下做工,如今工程结束,闻某拖欠这20多名村民30多万元工资迟迟不肯支付,村民们多方联系无果,怕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他们不顾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集合来镇政府讨薪。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群体性事件,陈树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为村民讲解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防疫政策的法律后果,稳定村民情绪,引导村民选出代表维护权益,随后又找到包头工闻某与村民代表面对面交谈。经过两天两夜的辛苦努力,这起即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地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勤学重干、履职尽责,做化解矛盾的“常青藤”。在人民调解之余,陈树春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理论基础。
十年来,陈树春始终不忘初心,小事不嫌烦,大事不怕难,根据工作实际,访调结合,参与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0余起,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他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2016年被滁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8年被凤阳县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陈树春没有豪言壮语,没有夺目的光环,在调解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用一颗真诚的心,为群众解决了一件件难事。每次成功调解,当事人提出要给他送锦旗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他常说:“既然作为镇里的人民调解员,不仅要为群众们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我的一举一动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无论大事小情,我都要始终心里装着群众,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工作做好,不负政府和群众的信任。”
杨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