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养的十三只雁子鹅被赵某家的狗咬死了,赵某应该赔偿我的损失,经过派出所协调没有结果,我才来法院的,希望法院给我主持公道。”鹅的主人王某对案件承办法官这样说。
2021年6月18日,来安县新安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6月15日上午6时许,原告王某家属发现被告赵某家的狗在其承包田里咬自家饲养的杂交雁子鹅,共咬死、咬伤13只鹅。后王某报警,警察到现场调查后,看了现场并且拍照片确认了事实。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调解无果。现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财产损失费4000元。
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不厌其烦地反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三次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之下,在第三次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打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800元,王某当庭拿到损失款800元。这起因“狗咬鹅”引发的矛盾被承办法官成功化解,双方都被承办法官这种“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并表示感谢。
现如今,饲养动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日常饲养动物时,请管理好所饲养的动物,严格遵守有关动物饲养的相关规定,避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纪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