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谎称摔伤骗医保 这个老汉被判刑

本报讯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治疗费用,肇事方承担的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但有人为谋取不法之利,就动起歪脑筋。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9年12月12日,郭某某与戚某某在凤阳县府城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受伤,凤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郭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戚某某负主要责任,后郭某某入院治疗,经凤阳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郭某某与戚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戚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各类损失共计4万元,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后郭某某谎称自己系骑摩托车滑倒摔伤入院治疗,提供虚假材料,于2020年3月从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报销医保基金17208.82元。2020年9月郭某某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17209元。

有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郭某某不就图个小便宜退了钱不就得了。那么,郭某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郭某某受伤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故意向医院隐瞒事实真相,从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凤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彭 婧 吴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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