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市消保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消费提示

本报讯(张 稚 全媒体记者刘 晨)根据市交警部门估算,滁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0万辆,是我市城乡居民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今年5月,天长市一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等红绿灯时,感到座位发烫,随即冒烟起火。所幸志愿者和执勤交警及时帮助将火熄灭,没有造成伤亡。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为了保障出行和人身财产安全,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应该勤检查、常维护,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记者了解到,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若电动自行车出现问题需要检查维修或更换电池,应到销售点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场所,切忌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如线路老化、磨损或者电池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要及时予以更换。

市消保委人士介绍,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好发票、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没有CCC认证、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亦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保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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