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2日
第A05版:民生新闻

我市启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胡文峰)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选取部分小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启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记者获悉,试点工作将在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各选取一个住宅小区开展,试点时间暂定半年。

什么是家庭照护床位呢?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照护床位是指按照普通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专业服务队伍、智能养老设备和服务平台,为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与床位相配套的照料服务等,使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通知》明确,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各选取一个住宅小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每个试点小区开设家庭照护床位不少于10张。具有滁州市户籍,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自愿与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的,纳入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重点保障三类老年人: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65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同时,鼓励与支持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照护床位。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照护床位,根据服务对象类别,分档给予建床补助和护理补助。其中,建床补助标准为每床2000至4000元;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至600元。

《通知》提出,根据服务对象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协商后,对建床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安装、辅助器具配置,并明确了针对不同类别老年人服务机构需提供的服务次数、时长等照护细节。

《通知》要求,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自行遴选确定服务机构,并对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老年人怎么申请呢?试点范围内有家庭照护床位需求的老年人,向服务机构领取并填报《滁州市家庭照护床位开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住宅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由所在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家庭照护床位的理解与认同度,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培育市场服务主体,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2021-08-12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47929.html 1 3 我市启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