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无证还醉驾 判刑后悔迟

本报讯 一男子在醉酒后,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查获。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

2020年5月3日,被告人汤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沿该市铜城镇境内S204线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与由北向南驾车行驶的董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案发后,经提取血样鉴定,汤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汤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造成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尽管醉驾入刑已有10年,但仍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切记饮酒不可驾车,更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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