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伪造假证骗提公积金 东窗事发判刑又罚款

本报讯 一男子没钱做生意,把歪主意打到了公积金上,通过他人伪造其子证件,成功骗提公积金7万多元,最终被判刑受罚。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审理查明,2018年,侯某为做生意筹集资金,通过网络联系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对方提出可以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侯某遂按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同年6月,明知对方提供的盖有“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系伪造,为提取公积金,侯某仍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长分中心(下称天长公积金中心),准备骗提公积金,后因材料不全,未得逞。侯某仍未收手,又向对方提供其子的身份信息,并将对方伪造的居住证等材料提供给天长公积金中心,成功提取公积金77300元。2019年5月,该假证被相关部门电子稽查发现,天长公积金中心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居住证系伪造。案发后,侯某退还全部公积金。

案件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侯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出全部涉案款项,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李炳旺 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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