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5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南谯区两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被拘留

本报讯 日前,南谯区两名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屡次不携带手机,不假外出经警告后仍不悔改的矫正对象,被南谯公安分局押送至滁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两人在缓刑期间,多次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不假外出,经教育警告后仍不悔改。南谯区社区矫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相关材料,提请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钱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南谯区公安分局法治大队收到材料后,迅速转至相对应的派出所,对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其情节轻重,作出对赵某治安拘留五日,钱某某治安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两人押送至滁州市拘留所执行。因不服从监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在南谯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尚属首例。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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