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玉平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平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