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仕兵 全媒体记者王太新)“你在人口集中区焚烧沥青产生有毒烟尘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6月17日上午,琅琊区城管执法局西涧执法中队在西涧北路巡查时及时立案查处了一起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的违法行为。
当天,从事废品收购的袁某在滁城西涧北路一处院内偷偷焚烧沥青,产生滚滚浓烟,正好被琅琊城管西涧执法中队早班巡查人员发现,并跟踪到现场查实。“夏季正值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与借口焚烧垃圾杂物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现场对当事人袁某进行了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并以近期外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佐证,耐心阐明焚烧沥青行为的严重危害。
经过批评教育,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态立即整改,下不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