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6日
第A12版:公告·公益

公 告

尊敬的殷光东先生:

感谢您定购我公司开发的凯迪·铂悦府项目商品房!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的约定,您应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您并未如约办理。

现我公司再次通知您:请您务必于本公告发布起15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原定房源不予保留,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殷光东34112419xxxxxx0415(8#-2-1802)

凯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2021-06-16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41576.html 1 3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