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殷光东先生:
感谢您定购我公司开发的凯迪·铂悦府项目商品房!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的约定,您应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您并未如约办理。
现我公司再次通知您:请您务必于本公告发布起15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原定房源不予保留,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殷光东34112419xxxxxx0415(8#-2-1802)
凯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