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33号、35号、43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及宗地号
土地位置地块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投资强度要求(万元/亩)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平方米亩 LASZ2021-14
341122900004GB00023
汊河新区黄文路南侧、向荣路西侧、隆兴路东侧48737.1073.10商住≤2.0≤30%80-70293008800 3403821
BA0183
LASZ2021-15
341122900004GB00039
汊河新区和谐路东侧、兴盛路南侧24071.6036.11住宅≤1.8≤28%60-70145004500 3403821
BA0212
LASZ2021-16
341122900004GB00040
汊河新区兴盛路北侧、繁盛路西侧25173.0037.76住宅≤1.5≤28%60-70152004600 3403821
BA0216
LASZ2021-17
341122900004GB00041
汊河新区长江大街东侧、友谊路北侧21477.1032.22商服≤2.0≤35%30-4075002300 3403821
BA0219
LASZ2021-18
341122900002GB00008
汊河新区长江大街东侧、康宁路南侧52139.5078.21商服≤1.8≤35%60-40160005000 3403821
BA0206
LAGY2021-22
341122800003GB00159
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西侧、纬二路北侧1297.801.95工业≥1.2≥40%36≥150502020 3403821
BA0240
LAGY2021-23
341122101014GB00001
半塔镇北涧村村村通路南侧8538.4012.81工业≥1.0≥40%24≥150508686 3403821
BA0201
LAGY2021-24
341122105009GB00012
雷官镇裕雷路东侧、宜雷路北侧12469.7018.70工业≥1.0≥40%-≥15050133133 3403821
BA0231
LAGY2021-25
341122105009GB00013
雷官镇裕雷路东侧、宜雷路北侧4256.106.38工业≥1.0≥40%-≥150504646 3403821
BB0226
LAGY2021-26
341122105009GB00011
雷官镇兴雷路东侧、宜雷路南侧14827.5022.24工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0≥40%-≥15050668668 3403821
BA0236
LAGY2021-27
341122105009GB00010
雷官镇兴雷路东侧4783.007.17工业≥1.0≥40%-≥150505151 3403821
BA0232
LAGY2021-28
341122105009GB00009
雷官镇兴雷路东侧、宜雷路北侧3476.105.21工业≥1.0≥40%-≥150503737 3403821
BA0233
LAGY2021-29
341122800003GB00155
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2424.703.64工业≥1.2≥40%36≥150503838 3403821
BA012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本次13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SZ2021-14至LASZ2021-18号地块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00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GY2021-22号至LAGY2021-29号地块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9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七、挂牌时间为:
2021年6月23日8时至2021年7月2日9时整。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款、交地时间:
(一)地块成交后,编号LAGY2021-22号至LAGY2021-29号地块的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二)地块成交后,编号LASZ2021-14号至LASZ2021-18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三)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九、开工及竣工时间:
(一)编号LASZ2021-14号至LASZ2021-18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工程竣工。编号LAGY2021-22号至LAGY2021-29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供地条件均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二)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三)编号LASZ2021-14号地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95035.98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436.82平方米。编号LASZ2021-14号至LASZ2021-16号地块绿地率均不小于35%,编号LASZ2021-17号地块绿地率不小于25%,编号LASZ2021-18地块绿地率不小于20%。
(四)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均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均不大于15%。
(五)LAGY2021-26号地块,规划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吨,生产设施应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联 系 人:蔡子豫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1223
十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账 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二)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80 5041 0040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账 号:1213 0001 0400 11372
(四)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账 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五)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
账 号:2410 4010 2100 0014 707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