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8日上午,天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正在办理业务的王某被恰巧路过的执行法官一眼认出。执行法官将其“请”到执行局,告知尚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在要求还款无果的情况下,当即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王某一直从申请人唐河县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处购买导电胶产品,截至2010年10月11日,王某欠电子公司货款7.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催要,王某仅支付1万元货款。无奈,电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首次还款期限到后,王某仍未履行,电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经“四查”,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征得电子公司同意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月8日上午,被“请”回来的王某,非但毫无还款诚意,态度还十分嚣张。进了拘留所后,王某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主动联系家属,商量还款事宜。5月12日上午,王某家人将6.2万元欠款悉数偿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王建萍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