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7日
第A04版:要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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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维成本,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通信基站(含室分设备)的终端用户,督促转供电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就各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市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进-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皖市监价[2020]3号)的规定,应把通信基站(含室分设备)作为终端用户对待,转供电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终端用户的电价,不得以合同形式约定转供电电价,更不得利用转供电谋利。

二、不得在转供电电价中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 41号)文件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得在电价中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机制。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自查自纠,严格按电价收费政策和文件对照执行,切实将国家和省降低电价红利传导至通信基站(含室分设备)运营商等终端用户,已经签订的供电协议违反转供电政策的应立即重新签订。对自查出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应于6月底前整改完成,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形成规范收费长效机制。

四、积极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 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电[2018]27号)规定的供电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计量,据实收取电费。”改造时,各转供电主体应大力协同和配合运营商进行通信基站的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

五、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责任。自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对通信基站(含室分设备)的转供电价格行为。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明查暗访、线索核查,深入开展转供电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并纳入失信者名单。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合宣

2021-05-17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38920.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