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凤阳县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深造提供保障。
今年春季学期,共向1648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金资助,发放资(补)助金205.99万元。其中,助学金资助1648人,发放助学金164.8万元;为576名农村建档立卡等“四类”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共免除学杂费41.19万元;对于部分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校还将通过校内资助金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韩延龙 冯会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