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6日
第A05版:要闻·公益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件

5月5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件,其中来电举报3件,来信举报2件。涉及5个环境问题。从区域上看,天长市2件、来安县2件、经开区1件。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问题2个、其他污染问题3个。

滁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2021年5月5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270076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水平村山吴家村,村民吴某年在自家厂房东南方的树林内填埋危险废物,污染周边河道,夏季异味严重。其他污染部分属实该点位于凤阳县板桥镇水平村,经排查,在吴某年自家厂房东南方的树林未发现有填埋危险废物迹象,在吴某年自家厂房东北方向发现有新鲜土壤,土壤上混有固体废物。2021年4月30日上午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类处置。无15滁州市天长市D2AH202104270061滁州市天长市隆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皮包公司),未办理跨省固废转移证明,自2021年春节后一直从南京六合区运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倾倒在天长市张蒲镇胜元环保垃圾发电厂。水,噪音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件所指“发电厂”为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天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和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正在开展调试前期准备相关工作,3月1日开始接收天长市部分镇街生活垃圾,3月25日正式接收城区转运站中转的生活垃圾,天长市目前日均产生生活垃圾约500吨左右,至今共接收天长市生活垃圾16638吨。垃圾焚烧厂视频监控和地磅数据未发现异地运输车辆过磅和倾倒现象,焚烧厂负责人表示未接收外地垃圾,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回复未委托该企业处置生活垃圾,也未向天长市境内运送过生活垃圾。3月2日六合区副区长王春江带队来天长市商请意向把六合区部分生活垃圾运送至天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天长市回复待跨省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根据处置余量酌情接受。天长市隆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拟完成跨省转移审批后由该公司接受南京市六合区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至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用于垃圾焚烧发电,目前正在申请跨省转移相关手续,因审批程序未完成暂未开展转运服务。天长市城管执法局将成立天长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小组,专职监管生活垃圾接收处置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来源和进场车辆预先备案制度,焚烧厂不得接受来源不明生活垃圾、未经批准运输车辆不得入场。无69滁州市明光市D2AH202104270035滁州市明光市龙山街道中央广场小区西侧,5、6家饭店晚间空调运行噪音、营业时厨房及食客噪音扰民;油烟外排,含油污水排入下水道,导致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流至地面,异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大气,其他污染基本属实经全面排查中央广场餐饮经营单位,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部分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规范,空调外机未采取隔音措施。已责令2家油烟净化设备不合格餐饮经营单位更换完善油烟净化设备,督促各经营单位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清理维护,采取安装空调外机隔音板等措施控制噪声。同时计划对小区下水道进行疏通维护。无70滁州市凤阳县X2AH202104270057滁州市凤阳县凤阳门台工业园区,方大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子加工生产线扬尘、噪音严重扰民,洗沙生产线废水直排。目前转移设备、停工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大气部分属实该企业法定名称为凤阳县方大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项目为水泥涵管制造,企业环评已办理、已审批(凤环评﹝2016﹞17号、凤环验备﹝2018﹞123号)。该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一条涵管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除尘器。企业为扩大产能在石子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了一条水洗砂生产线,2021年4月2日,该新建水洗砂生产线被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封,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28日接中央督查信访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拆除新建生产线的输送带和破碎机,并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制定整改方案。无88滁州市明光市D2AH202104270018滁州市明光市老嘉山国有林场,自2017年林场改革后,天然林持续被盗砍盗伐。生态部分属实 一、经查阅2017年明光市天然林数据及2020年老嘉山国有林场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核实验收成果,该林场辖区内无天然林分布,只有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布。

二、2017 年以来,该场共发生各类偷盗和破坏树木的森林案件13起,已由老嘉山森林派出所处理到位,其中:行政案件10起,行政处罚43044元,补种林木762株;刑事案件3起,均已移送起诉。

一、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将密切配合,继续加大老嘉山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和盗砍盗伐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要求该场加强护林队伍管理,加密林区巡护次数,不断降低盗砍盗伐案件的发生率。

二、老嘉山国有林场对所有林区进行了网格化管理,每年都和责任林区护林员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制定落实巡护和管理制度。林场及各分场森保队不断加强林区巡护管理,坚决打击偷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94滁州市南谯区D2AH202104270029滁州市南谯区紫薇南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东南侧的绿化用地,建设违章建筑用来停放大货车,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大气,水属实经核查,该地块属于政府征用地块,位于滁州大道和第三污水处理厂之间,第三污水处理厂建造期间在该地块搭建临时板房工棚,完工后未拆除。个体老板张某先私自占用该地块土地,在原临时板房工棚基础上又新建两间板房,作为材料堆场及停车场。要求该个体老板张某先立即清理现场所有车辆,拆除所有违建板房。目前,该场地已拆除所有板房,正在清理车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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