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克敏 姜艳艳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现在开庭……”法槌声响清脆有力。4月26日上午9时,南谯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南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镇干部、种树大户等6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零距离、面对面接受一堂生动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法治教育课堂。
2018年3月底,丁某以17000元价格购买史某位于南谯区大柳镇某处的松树、杨树、麻栎树等树木,并约定由丁某办理采伐证。2018年4月底,丁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树木全部砍伐。经鉴定,丁某无证采伐松树、杨树、麻栎树合计株数为1020株,立木蓄积46.92立方米。2020年5月,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此次公益诉讼起诉人南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366万元/年,为恢复生态损失需补植水杉3060株,向南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两年生态价值损失费67320元,承担鉴定费用5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整个过程严谨有序、条理清晰,并从滥伐林木触犯的法律、应担负的责任、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被告及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滥伐林业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现场向群众们发放民法典等法治宣传资料,耐心接受法律咨询、并专业讲解答疑解惑,切实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