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6件,其中来电举报5件,来信举报1件。涉及13个环境问题。从区域上看,天长市1件、明光市1件、凤阳县2件、南谯区1件、市直部门1件。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问题4个、水污染问题3个、噪声污染问题3个、生态污染问题1个、土壤污染问题2个。
滁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2021年4月28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7滁州市南谯区D2AH202104200070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沙河集水库(滁州市饮用水源地),被承包给私人养鱼,污染水体;沙河集水库上游珠龙镇的生活污水直排该水库;珠龙镇北关村长坝生产队、小赵生产队的鱼虾养殖废水排入该水库。水部分属实经初步核实,沙河集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不彻底,存在直排现象,影响水库水质,反映情况属实。北关村长坝组的鱼虾养殖问题为矮围(库中库),目前已经拆除过半,正在清理扫尾。小赵组的鱼虾养殖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实际是“稻虾共作”示范基地,“稻虾共作”是利用龙虾的生长与稻田之间形成可循环的生态链,水稻种植可减少稻田施肥、杜绝农药的使用,生产高品质无公害水稻;龙虾养殖可降低发病率、减少管理成本,生产出更加味美优质的天然无公害龙虾,不存在养殖废水排入沙河集水库的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珠龙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淹没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方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顺利招标,中标价212.7万元。2021年4月2日立即进场施工,目前开挖沟槽并铺设管道1300米,砖砌检查窨井25座,剩余工程将在2021年6月15日前全部完工。同时继续督促北关村长坝组拆除库中库矮围,2021年5月30日前拆除完毕。无36滁州市定远县X2AH202104200040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盐化产业园,占用大批良田,化工废水流入高塘湖,导致涧湾中鱼虾绝迹,且异味污染。水,大气部分属实 1.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是2012年8月份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文号是环评函[2012]859号。园区用地边征边用,且规范履行用地手续。
2.定远盐化工业园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排水去向是50公里外的平塘水库,污水处理厂安装有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定远盐化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总容量约2万方,对园区的初期雨水、事故水等进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后期雨水经园区雨水排口向下游自流,经5公里长的严涧河到高塘湖。
4.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2018年起每月对高塘湖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十四五”期间,高塘湖水质纳入国控断面考核,2021年起,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1、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定远县盐化管委会配合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日常的检查、巡查,双休日、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等频次,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打击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2、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园区管委会提升技防手段,在所有企业雨排口采取视频监控,联网到园区环保平台,实行24小时监控。
无42滁州市明光市X2AH202104200022滁州市明光市石坝镇石坝水库,为明光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水库副主任杨某飞向其中投放饲料饵料,并使用机船捕鱼,污染水库水质。水部分属实经明光市水务局及属地初步核查,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石坝水库内不存在人工投放饲料养殖行为,机动船只用于水库水面杂物清理等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及在石坝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明光市水务局及属地将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杜绝污染饮用水源地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石坝水库管理单位合理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无47滁州市来安县D2AH202104200043滁州市来安县G104国道边,王莱村村口的一家制砂厂,无任何环保设备,长期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多次向市长热线举报,回复称该厂手续齐全,但实际上污染严重。水部分属实 交办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安徽美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吴学夫,位于来安县汊河镇相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N57Q62U,经营洗沙项目。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对该公司实施“两断三清”到位,加强监管,杜绝问题反弹,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无48滁州市南谯区D2AH202104200038滁州市琅琊区城北办事处靠近黄土山河西村,建有17家制砂厂和石子加工厂,无任何环保设备,污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泥浆排入附近农田。城北办事处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暂时关停以上企业,待督察结束后再继续生产经营。大气,水,噪音,土壤基本属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已于2021年3月初对辖区内制砂厂和石子加工厂进行了全面摸排,排查发现辖区内有17家碎石加工场、5家洗沙场、1家沙石临时堆放点,合计23家。目前正在清理中,截止今日已有 4家砂石加工点的机械设备和原料清除完成。 1、2021年3月份城北新区办事处召开制砂厂和石子加工厂整治专题部署会,细化分工,明确了相关责任、整改要求和相关时限;
2、2021年3月12日,城北新区办事处、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环委办等多部门联合对23家砂石加工点下达了限期拆除关闭通知书,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限期拆除设备搬离并恢复原貌;
无52凤阳县D2AH202104200036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AH20210408004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第1条“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法不属实;2、第2条“大于回填所需尾砂量”,实际上仅回填一小部分,且尾砂为有毒危险废物,不属于可综合利用范围,且农田确被污染;3、第3条“尾矿库尾水是循环用不外排”的说法不属实,确实存在外排现象;4、第8条“经企业调阅尾矿库监控,未发现车辆”,事实上该企业已删除监控视频,2021年2月25日晚10点25分,金鹏矿业在停产整顿期间对外出售尾砂,尾砂是从金鹏矿业厂区内运出,而不是从尾矿库。其他污染部分属实1、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中家山铅锌(金银)矿(15万吨/年)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验收均有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相关文件,手续齐全;2、尾砂回采安全设施设计经滁州市安监局批复,经测算尾矿库尾砂量大于回填所需尾砂量,尾砂经鉴定及专家评审不属于危险固废,多余部分可以综合利用;3、金鹏矿业尾矿库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尾矿库设计库容49.4万m3,设计最大坝高16m (实际坝高14米),为不透水粘土坝,为五等尾矿库,现场检查该公司尾矿库尾水不存在外排现象;4、该公司在2020年6月被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后,便一直处于停产中,目前仍未生产。 检查时发现在中家山采区回风井井口堆放有废石。要求企业对回风井井口废石进行清理,现在企业正在进行整改。无82滁州市来安县X2AH202104200010滁州市来安县相官镇花员村,华春沥青搅拌站、华峰机械、华成建材厂,经常排放刺鼻废气,扬尘、噪音扰民,尤其是阴雨天和夜间,且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沥青搅拌站未根据苯并芘排放标准设置防护距离。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交办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来安县华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机械)、来安县华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建材)和来安县华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春路桥)。企业均位于来安县汊河镇相官工业集中区(原104国道东侧)3号。2021年4月22日,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县住建局、汊河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华峰机械,该公司无实体;华成建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和石料加工项目未生产,现场工人正在加装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及高压喷雾降尘措施,露天堆放石料未设置有效围挡,部分主道路未有效硬化,厂区部分区域积尘未清理,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厂区建设了两个污水循环池,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循环未采用硬管传输;华春路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未生产,厂区部分主道路未硬化,部分物料未按照规定入库存储,廊道未采取抑尘措施。废气二级布袋除尘设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管道于2021年4月8日断裂,存在未修复且生产的现象。根据环评和验收文件要求,企业设置了50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且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点。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属地党委、政府责令该华春路桥停止生产,两家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无96滁州市经开区D2AH202104200017滁州市琅琊区城东工业园,滁州大振户外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约300米,噪音严重扰民。噪音基本属实接交办信访件后,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立即于4月21日对滁州市大振户外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生产,主要钢管切割焊接打孔组装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因企业存在部分工序露天作业,导致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对滁州市大振户外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下达监察通知(滁开环察[2021]8号),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30日前对焊接烟尘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截止目前,企业正在整改。无98滁州市天长市D2AH202104200015滁州市天长市仁和镇,安瑞医疗,废气、异味严重扰民,污水直排农田,污染耕地。大气,土壤,水部分属实经查:被举报企业为天长市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天长市仁和集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医用手套生产,其“年产7000万只医用手套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虽已根据环评要求完成配套建设,但4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外排废水去向为仁和集镇园区管网,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天环责〔2021〕110号)责令其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使用;同步查封了该公司动力用电及主要产污设备(天环查〔2021〕02号)。待《监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完善后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无101滁州市南谯区D2AH202104200012滁州市南谯区富力乌衣水镇旁的电池厂,异味严重扰民。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锂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1日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滁环[2019]168号),2020年8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2月23日,因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挂牌督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达标排放。针对前期发现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159.205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3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按产能50%限制生产,日生产规模控制在0.003104GWh以内。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四项清单。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终封车间、成品测试车间、试制车间、理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待审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