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定远县对全县范围内历史建筑进行深入摸排普查,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专家论证、公示公布、挂牌保护、测绘建档等相关程序工作。
建立潜在历史建筑名录,明确普查时限。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筑成果纳入保护名录。丰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确定为历史建筑范围。
确定增补历史建筑名录。邀请文保、建筑、规划方面的专家对各镇、街普查,建立潜在历史建筑名录中的历史建筑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年代、现存状况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梳理、论证和评审,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综合专家及各方面的意见,对历史建筑备选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历史建筑批次名录,报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积极推进挂牌建档。对已公布并完成挂牌保护工作的8处历史建筑,注重后期管理事宜。对于新公布批次的历史建筑同步推进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数字化档案,切实做到摸排一批、论证一批、公布一批、挂牌一批、测绘一批。
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村(居)按属地管理要求,全面做好历史建筑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辖区内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利用情况,做好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以用促保。 (李 进 万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