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7日
第A01版:要闻

我市“四个注重”用好财政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乡村振兴财政资金3.25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发展资金1.89亿元,占比达58.2%。

注重精准“引导”。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重点支持培育发展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目前已备案温室蔬菜大棚等产业类项目74个;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目前已实施项目33个。

注重合理“分配”。严格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主要任务及特点确定资金分配权重及额度,衔接资金安排向已脱贫革命老区倾斜,并统筹兼顾脱贫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全年市级专项振兴资金计划投入6821万元,其中定远县(脱贫县)计划分配3459万元、占比达50.7%。

注重使用“放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并赋予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全力支持县级乡村振兴规划和非脱贫村产业项目发展,全年谋划相关项目89个,目前已实施46个、占比51.7%。

注重从严“监管”。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严格开展项目论证,全年共谋划乡村振兴项目869个、计划投入财政资金21.93亿元;加强过渡期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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