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6件,其中来电举报4件,来信举报2件。涉及10个环境问题。从区域上看,南谯区2件、明光市1个、凤阳县2件、来安县1件。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问题5个、水污染问题2个、噪声污染问题2个、生态污染问题1个。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9滁州市南谯区D2AH202104150076滁州市南谯区利维能电池厂,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设施,与生态公园、居民区距离较近,污水、异味、噪音问题严重。大气,水,噪音部分属实接交办信访件后,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于4月16日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锂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1日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滁环[2019]168号),2020年8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2月23日,因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挂牌督办。该公司东侧的地块为“元山公园”,该公园规划时作为公园绿地G1,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滁州市乌衣(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调整方案》,元山公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及水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的规定,公园绿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也不属于环境敏感目标(点)。因此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红线与项目东侧最近居民小区(环境敏感目标)直线距离800余米,满足该项目环评要求的100米防护距离。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达标排放。针对前期发现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159.205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3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按产能50%限制生产,日生产规模控制在0.003104GWh以内。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四项清单。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终封车间、成品测试车间、试制车间、理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目前已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无23滁州市来安县X2AH202104150043滁州市来安县水口镇十二里半,凯业建材厂,扬尘扰民,排放墨绿色含水泥粉及大量工业纤维的粉尘,除尘设备长期未运行,洒水车仅在检查时临时使用。大气部分属实 交办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来安县凯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项目为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项目,2017年1月取得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环评函〔2017〕6号),2019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021年4月16日,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水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项目正常生产,配料及搅拌工段建设搅拌楼密闭作业,物料仓库破损未修复;切割车间配套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行,经询问调查及调取该设施2021年3月1日以来用电记录核实,该除尘设施近期均正常运行;切割车间及厂区路面无洒水痕迹,黑褐色水泥粉尘较大,未定期清理。针对信访反映问题,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行立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适时会同属地开展后督察,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无71滁州市明光市D2AH202104150036滁州市明光市管店镇罗岭村,村民栽种的数百亩马尾松,大部分遭到强行砍伐。生态部分属实经核查,原管店镇金张村(后并入罗岭村)于2007年12月签订合同将集体茶园分给本村村民承包,栽种林木。2020年11月,为做好土地资源管理,管店镇罗岭村书面通知农户,要求承包合同到期的农户腾退土地归还集体。2021年3月,32户承包合同到期的农户自愿申请,经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核发了采伐证22张,采伐树种为国外松,采伐面积7.6公顷,农户正在按照采伐许可范围采伐作业。个别农户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腾退归还集体土地,造成信访,调查未违法强行采伐行为。属地已开展群众工作,指导相关农户规范采伐,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开展作业。无74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150017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席岗村,真逸建材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扬尘严重,污水乱排。大气,水属实该信访件反映的凤阳真逸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加工,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因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物料堆放场地和成品堆放场地面未硬化,2021年3月17日,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其查封。对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取缔非法企业,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真逸建材厂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无77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150018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姚营村西南侧不足一公里处,两家石子粉碎厂(厂名不清楚),作业时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大气,噪音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创跃石料厂为安徽军工集团(凤阳)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前期平整工作施工单位。为使该项目区域内地块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凤阳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净”要求,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第十三条“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 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经凤阳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该项目(2020年7月27日凤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期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10月20日至21日,通过淘宝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网络竞价专题平台公开竞价竞得项目。
该信访件反映的“作业时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针对扬尘污染问题,企业已停产整治,搭建防尘棚,对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卫生管理。无92滁州市南谯区X2AH202104150067滁州市南谯区安徽利维动力电池厂周边经常散发刺鼻气味,2020年底省市执法人员实地调查该厂,发现以下环境问题:1.未批先建;2.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3.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4.水污染物超标排放;5.噪声污染超标。2020年12月29日该厂被挂牌督办,但目前仍在建设,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依然存在。大气部分属实接交办信访件后,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于4月16日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锂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1日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滁环[2019]168号),2020年8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2月23日,因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挂牌督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达标排放。信访人反映的仍在建设问题,为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噪声防治等设施的扫尾和绿化恢复工程。针对前期发现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159.205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3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按产能50%限制生产,日生产规模控制在0.003104GWh以内。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四项清单。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终封车间、成品测试车间、试制车间、理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目前已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无